从“性贿赂”说起
一早回到办公室,打开电脑上网浏览当天最新消息,在搜狐首页头条惊现题为《公安部门发布反腐禁令,首次提出禁止接受性贿赂》的新闻。新闻提要如下:公安部消防局14日发出通知,在全国消防部队实施《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提出禁止干部子女经营消防公司,并首次在反腐倡廉中提到性贿赂。禁令中明确,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可能很多看对此都不以为然,不就是“性贿赂”么?这又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但是,这次在反腐倡廉中提到性贿赂问题的是公安部,一个国家机关中比较特殊敏感的部门,针对的是其属下的消防局,是一支纪律部队。
仔细一分析,问题的严重性就出来了。在我国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活动中,难免存在见不得光的阴暗一面;财物贿赂已经不再吃香。以前我们经常将娱乐圈里道听途说的“性交易”和“潜规则”作饭后的谈资或无聊的话柄;甚至再往前,商业领域中的“色、权、利”的交易也曾经从目瞪口呆到习以为常;至于经常在新闻报道中爆出某某的党政机关单位中的这个哪个的腐败案件就数不胜数,也司空见惯。无论是娱乐、商业,或是普通的行政机关,这些所谓的“性交易”现象在现阶段都比较普遍。今天看了,明天就忘了。然而,今天所看到的字眼是“公安部”,是“消防部队”,是国家权利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的先锋。从最初的钱权交易到现在的性权交易,从某种程度或另一个方面看,也是一种腐败手段或行为的进步和提高。所以,我阅读的兴趣就大为提高。
最早的“性贿赂”要追溯到勇于献身救国的西施了,她的行为至今仍为人所津津乐道,并没有得到一句半字的唾骂。为了牟取利益而采取献身手段,本身就无可非议。但在损害他方的前提下牟取利益,甚至以性手段获得,除了是对伦理道德的践踏外,直接受到伤害的是大多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公安部的严令中看出,腐败行为中的“性贿赂”已经不是单纯的道德或一般违法问题,这种问题已经对权力机关造成的危害越来越严重。试想一下,如果连国家权力机关都腐败了,则国将不国也。
“亡羊补牢,未为晚矣”。这次公安部的“四严禁”令出台,可能会陆续引发其他权力部门相应措施的出台。这是一件好事,是真正利国利民的好事。也许会任重道远,但着眼于未来,就是再艰难,也要将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丑陋现象或行为扼杀在其发展甚至是萌芽的阶段。真正的反腐倡廉,就要从上抓起,从严抓起。只有这样,老百姓才能看到希望,国家才有希望,民族才有希望。
但愿我们不会再失望。
2007.11.15
附:《四个严禁》内容为,严禁利用职权在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审核验收、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督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严禁在部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财物分配中收受贿赂;严禁在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士官选取、入警考学中收受钱物。